日前,記者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獲悉,市人大常委會去年共確定立法項目6件,后經主任會議決定,增加立法項目6件。截至目前,常委會共審議制定、修訂和廢止地方性法規12件。
據介紹,立法計劃中的《長春市公園條例》《長春市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管理條例》《長春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條例》《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已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并公布施行;《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議事規則》《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議事規則》《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已報省人大常委會待批準;《長春市地名管理條例》已提請常委會第二次審議。常委會審議廢止了《長春市食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和《長春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已報省人大常委會備案。
為保證立法計劃順利完成,市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及常委會有關部門積極組織立法計劃的實施。為增強立法的民主性、科學性,促進立法更好地體現客觀規律、反映人民訴求,促進立法質量不斷提高,市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有關部門采取有效形式,通過多種途徑,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各方面意見。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地方性法規的貫徹實施,市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及常委會有關部門對這項工作進行了有益嘗試。一是在法規審議過程中,對法規進行專題宣傳。如在審議《長春市地名管理條例》時,組織新聞媒體進行專題宣傳,為法規的實施營造輿論氛圍,更加深入地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充分體現開門立法、民主立法。二是在法規公告實施前,對法規進行深度宣傳。如《長春市公園條例》和《長春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條例》在法規公告實施前,通過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制作電視宣傳片、設立宣傳專欄、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全面解讀等形式進行深度宣傳,營造全社會關注立法、支持立法、參與立法、自覺守法的氛圍,推動法規的貫徹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