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我單位是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答: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問:我單位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增值稅上有哪些優惠?
答: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3.問:我單位是按季度申報繳稅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本季度房屋銷售額20萬元,貨物銷售額25萬元,能否享受優惠政策?
答: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超過3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所以,你單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部分為貨物銷售額25萬元,對銷售房屋20萬元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李依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