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服務民營企業重大決策部署,充分激發民營企業創造創新活力,營造尊商、親商、安商良好氛圍,經市局黨委會研究,特制定25條措施。
一、提升車駕管服務水平
1、優化便企利企交管服務。在重點民營企業及重點在建項目周邊路段,科學設定禁限行路段、時段,提高企業運輸車輛通行效率。對配送運輸鮮活農產品、冷藏保鮮品等民生物資的民營企業的運輸車輛提供通行便利,對輕微道路違法行為,以教育警告為主。
2、加強企業周邊交通秩序管理。根據大型企業和重點民營企業周邊道路交通環境實際和交通管理具體情況,積極采取科學設置交通標識和加強管理等措施,維護和保障企業周邊良好交通秩序環境。
3、開辟涉企車駕管服務綠色通道。車管所業務大廳開設服務企業“綠色通道”窗口,專門為企業提供全方位服務。為民營企業推出“預約服務”、“上門服務”和“只跑一次”服務,最大限度方便企業。
4、加強企業駕駛人管理培訓。對企業駕駛人開展安全教育,提高企業駕駛人的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減少和杜絕交通事故,避免企業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間接經濟損失。
二、優化戶政業務辦理流程
5、設置專門受理服務窗口。在各分縣局戶籍大廳和派出所建立民營企業服務窗口,優先受理企業員工業務。為民營企業開辟雇傭人員身份信息核查通道,由企業向派出所提交被審核人員名單進行批量審核,并及時反饋核查結果。
6、放寬落戶政策。對已繳納社會保險的民營企業員工,憑單位用工合同,到工作地或實際居住地派出所即可申請落戶。取消家屬隨遷限制,民營企業員工的配偶、父母及法定婚齡以下子女可憑本人意愿辦理隨遷落戶。對民營企業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情況進行網上數據核驗,不再要求提供繳納社會保險證明材料(待省廳人口系統與省人社系統對接后可實現)。對辦理家屬隨遷的,通過人口信息系統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不再要求提供證明材料。
7、壓縮辦理身份證、居住證時間。民營企業員工辦理身份證申請,當日受理審核、上傳制證信息,優先辦理居住證業務,制證周期由15個工作日縮減為5個工作日。
8、提供上門辦證服務。對民營企業有集中辦理身份證需求的,組織各分局戶籍大隊和屬地派出所上門集中辦證。
三、提升出入境管理服務效能
9、為民營企業提供優質服務。為民營企業設立出入境證件及簽證業務“綠色通道”窗口;在機場口岸對符合條件的民企人員緊急入境特事特辦,與聯檢單位配合確??焖偻P;按需提供口岸團體旅游簽證登門備案服務。拓寬“互聯網+公安”綜合服務平臺業務范圍,實現登門辦證網上預約、審核;實現赴港澳臺再次簽注全流程網上受理、繳費、快遞送達;實現港澳商務備案網上申請、審批;實現已備案辦理口岸簽證的民營企業所有受理環節網上流轉。
10、壓縮出入境證件辦理時限。民營企業中國員工辦理出入境證件由7個工作日縮減為4個工作日,加急辦證由4個工作日縮減為2個工作日,對因緊急商務往來辦理出入境證件的特事特辦,時限縮減為1個工作日。涉外民營企業外籍人員辦理簽證時限由15個工作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特殊情況縮短至3到5個工作日。機場口岸簽證實行全年24小時工作制。民營企業邀請、聘雇境外人員可在網上備案,實現口岸簽證現場一次性辦結。
11、簡化企業涉外人員備案、簽證流程。涉外邀請單位只需將備案申請材料遞交到屬地分局出入境,審核通過錄入系統后即可先行辦理簽證證件。除特殊敏感人員除外,民營企業聘雇的外國人連續在吉林省工作2年以上(累計除外),且無違法犯罪記錄的,可根據企業勞工合同期限簽發不超過2年的工作類居留許可。開通民營企業境外人員簽證到期提醒服務。開通民營企業外籍高層次人才 “綠卡直通車”服務,由出入境管理局外管民警負責登門辦證、送證,實現“綠卡辦證零次跑”。
四、提高公章刻制辦事效率
12、精簡公章刻制辦事流程。企業利用“吉林公安互聯網+公章刻制掌上辦”和“e窗通”申請刻章的,可以通過手機和互聯網自助提交刻章申請,足不出戶享受印章申請、配送服務。通過政府“一門式一張網”服務窗口N證聯辦業務申請刻章的,40分鐘完成公章刻制并送達。
13、提升公章刻制服務質量。密切聯系吉林省印章協會,組織印章行業從業人員開展線上業務聯合制作,開展行業自治自律,推進印章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引進高科技環保印章材質,保證各項訂單的產品質量,提升服務品質。
五、整治民營企業及周邊治安秩序
14、指導民營企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推動公安機關企業周邊視頻監控建設,優化監控布點。指導具備聯網條件的民營企業視頻監控資源接入屬地派出所視頻監控室。指導民營企業健全完善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安裝物防技防設施、建立安保組織、配備安保人員。
15、加強民營企業及周邊治安防控。以屬地派出所警務責任區和夜巡巡區為主,對轄區民營企業及周邊加大巡防力度,對企業周邊復雜場所開展經常性排查整治,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周邊環境。
16、有效化解涉民營企業風險隱患。加強涉企及周邊矛盾糾紛排查工作,了解涉企勞資、債務、合同糾紛情況,幫助化解不穩定因素。做好轄區涉民營企業不穩定因素情報預警,對群體性事件挑頭鬧事人員搜集固定證據、依法處理。
六、嚴打侵害民營企業違法犯罪
17、快速受理民營企業報警求助。對于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各類報警求助,實行首接責任制,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必處、有案必查。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立案、依法查處、嚴厲打擊,堅決防止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而不結等問題發生。對于不屬公安機關或本部門管轄的報警求助,幫助聯系溝通移送。
18、營造護商安商的治安環境。依法嚴厲打擊涉民營企業的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敲詐勒索、惡意阻工、暴力討債等擾亂企業生產經營秩序的違法犯罪和涉黑涉惡犯罪;依法嚴厲打擊涉民營企業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快速受理、止付、阻斷、挽損;依法嚴厲打擊危害民營企業家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合同詐騙、侵犯知識產權、制假售假等侵害民營企業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重大涉企案件由市局組織警力直接偵辦。
七、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19、嚴格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家的人身權利。對涉案企業家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原則上不適用羈押性強制措施。對涉嫌犯罪的企業家,企業仍在生產經營的,因重要經營事項或重大決策需要,在不違反監管規定的前提下,可行使一定的企業經營權。
20、嚴格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的財產權利。嚴格區分企業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犯罪嫌疑人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對不具有損毀、隱匿等法定情形的,原則上不查封、不扣押。對能夠有效監管的企業涉案資金、金融資產,原則上不凍結。對確有查封、扣押、凍結必要的,可以為企業預留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21、規范民營企業監管流程。支持企業自覺合規經營、依法治企,禁止濫用行政權力干預企業生產經營,全面推進公安機關跨警種“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聯合監管,合理確定抽查對象和抽查頻次,嚴禁頻繁、多頭執法擾企,防止隨意執法和選擇性監管。
八、建立服務民營企業長效機制
22、開通“警企直通車”。以屬地派出所為單位,建立“服務民營企業微信群”,覆蓋轄區全部民營企業法人和治安保衛組織人員,定期向企業通報涉企案件情況,提出防范建議,主動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在特大型民營企業建立“民警駐企”機制,設立警務室,派駐民警掛牌服務。在大型民營企業建立“警企聯系”機制,由社區民警“一對一”聯系服務。在中小民營企業建立“警企捆綁”機制,由社區民警包片管理服務。
23、建立警企聯系包保機制。市局、各縣(市)區局領導班子成員,每人聯系包保2個民營企業,定期召開懇談會,深入民營企業走訪,加強警企之間互動交流,營造既“親”又“清”的新型警企關系。
24、建立服務民營企業監督機制。聘請民營企業家擔任警務監督員,主動接受監督。加強與工商聯、企業家協會、各級商會的溝通聯系,了解掌握民營企業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保障和服務工作。對民營企業提出的訴求,受理單位要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對民營企業投訴、舉報民警在執法辦案過程中的違紀違法問題,做到有訴必應、有查必果、有錯必改、有責必究,調查結果及時予以答復。
25、建立服務民營企業措施落實機制。各局、各警種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充分運用各種媒體,采取專題報道、新聞發布、政策解讀等多種形式,加大對“25條措施”的宣傳力度,提高企業知曉率和公眾認知度。市局服務民營經濟辦公室加強指導,逐級傳導壓力,層層落實責任,抓好基層公安機關的工作落實,推動各項政策措施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