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1日,人社部、財政部印發的《企業年金辦法》(人社部令第36號)開始施行。此前,人社部養老保險司司長聶明雋在人社部門戶網站在線訪談中,就社會各界關心的問題進行了主要精神的解讀。昨日,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負責人就如何做好我省貫徹實施工作以及企業和職工關注的焦點問題進行了解答。
關注一:什么是企業年金?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合理區分政府、單位和職工的養老保險責任,是我國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國未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務和目標。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是職工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提高養老保障待遇水平的重要途徑。關注二:訂立企業年金方案有什么要求?
企業和職工建立企業年金,應當在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的基礎上進行,企業要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企業年金方案由企業與職工通過集體協商確定,方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關注三:哪些職工能夠建立企業年金?
企業和職工雙方年金繳費水平如何確定?在建立年金的企業中,凡是與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且試用期滿的職工都屬于企業年金方案的參加范圍。建立年金的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2%,具體費用標準,由企業和職工協商確定。關注四:實施年金企業中職工之間的繳費差距有限制嗎?
為保障企業年金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有效發揮,避免年金帶來不合理的分配和待遇差距,企業在制定年金方案是應當合理確定年金繳費差距,企業當期繳費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的最高額與平均額不得超過5倍。關注五:年金個人賬戶繳費的權益歸屬是如何規定的?
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及其投資收益自始歸屬于職工個人。但企業繳費及其投資收益可以規定有不同的歸屬期,企業和職工可以協商確定所有權從建立年金開始就歸職工,也可以約定隨著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歸屬職工個人,但權益歸屬期最長不超過8年。關注六:年金個人賬戶中企業繳費及其投資收益在什么情況下完全歸屬職工個人?
雖然年金方案可以約定企業繳費及其投資收益可以在8年內逐步歸屬職工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完全歸屬于職工個人:(一)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的;(二)年金方案終止的;(三)非因職工過錯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因企業違反法律規定,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四)勞動合同期滿,由于企業原因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的;(五)企業年金方案約定的其他情形。關注七:職工如何領取企業年金待遇?
職工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也可以將年金資金全部或者部分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購買后,依據保險合同領取待遇并享受相應的繼承權。對出國(境)定居的人員,年金資金可以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關注八:年金資金可以繼承嗎?
企業年金可以提前支取嗎?職工或者退休人員死亡后,其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年金資金未達到領取條件的,不可以提前領取資金。